一、定做工作服的目的
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,展示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,有效加强员工工作着装的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二、工服使用的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因工作岗位性质,需要配备工作服的所有员工:
1、营销总监、策划部全体、物业部全体含所有现场服务人员、销售部全体以及看房车司机等;
2、客服人员、前台接待、维护工作人员;
3、保安、保洁等后勤服务人员
三、工作服的制发:
1.工作服定做由管理部统筹招商承制,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%至15%以备新进人员之用,分支机构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项办法在当地招商承制,但必需将制作计划预算会管理部后办理。
2.每一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算。
3.员工到职完成保证资料后即可领取工作服(临时工及包工均不发工作服)。
4.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盖章领用。
5.工作服数量
夏服:男性员工: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,深灰色西裤一条。
女性员工: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,深灰色短裙一条。
冬服:一律制发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长裤一条。
数量:男女性员工每年制发夏、冬服装各一套。
6.套量:工作服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员工套量而定。
四、工作服穿着规定:
1.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,必须保持整洁,假日可免穿着。
2.为方便工作,工作服可以穿出厂外。
五、工作服使用年限:
1.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,按领用之日起算。
2.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,应按原价赔偿。
3.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,如未缴还者,在其薪资内扣还。
六、工作服管理要求
1、公司配置工装人员在上班时间或参加重要活动期间必须穿工服;
2、穿着工作服时,注意仪表仪容,穿着得体、大方;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、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,鞋应保持清洁光亮,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,不得搭配影响工装整体效果的帽子等饰品;
3、工作服应经常换洗并保持干净、整洁,不得出现掉扣、错扣、脱线等现象;
4、除换洗外,工服不得带离公司,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地不得穿着工服;
5、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装的样式,不得典卖、变卖、转借工作服;
6、工服的日常保管由员工本人负责,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公司申请配置,工装成本由员工自行承担;
7、员工在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工作服退还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,如有遗失员工承担工作服成本费用;
8、针对特殊岗位(置业顾问、销售经理、销售主管等销售类人员或其他岗位人员)配置的品质好、价格高(单件价格超过800元或单套价格超过1500元)的且无明显公司及项目标识的工作服装,员工离职时应将工作服带走,员工应承担工作服购置费用(按发放工作服后员工本人的使用时间折算,折旧期为两年)。
9、违反工作服管理的处罚规定:
(1)配备工服人员工作时间或重大活动时未按要求穿着工服的,每人次罚款50元;
(2)工装穿着不符合规定的(违反上述第2、3、4条规定)经要求整改而不执行的,每次罚款20元;
(3)员工遗失工装、库存保管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工装遗失的,照价赔偿。
七、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负责修订和执行解释,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
核心关键词: 员工工作服定做方案